首页> 政策发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2-20 0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15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1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2018年第70号执行。

  二、对于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规定的纳税期限担保,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循环使用。

  三、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