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1-22 1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97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14日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适用。
二、升级后的金关二期区域系统支持特殊区域内保税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
三、更新后的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下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