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8-20 1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23号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7月25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农业部关于〈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规定,增加俄罗斯库尔干州小麦输华,有关检验检疫要求按原质检总局2018年第2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