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3-14 1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规定的到期日后继续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到期日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