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3-05 0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2日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四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