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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3-05 09: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2日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第四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四十五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