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1-22 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01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6号),海关总署决定,在对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进行维护和更新的基础上,发布CCLM 1001-0001等13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附件1)。
为方便查找和使用,本公告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附件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附件3)。
对同一商品进行属性化验时,如公告所列化验方法与其他化验方法的检验结果不同时,以公告发布化验方法的海关检验结论作为海关执法依据。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14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