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1-29 1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06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21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