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2-19 16: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13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8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1日
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确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详见海关总署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