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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7-29 1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08号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宠物隔离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