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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4-10 16: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3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13日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