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6-04 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89号
【发布日期】2019年5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部分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5月1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