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4-22 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52号
【发布日期】2019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25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