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1-21 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74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22018年11月22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鲜枣允许出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