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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3-14 1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1日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