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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3-14 1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11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11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劳动部农业产业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樱桃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阿根廷樱桃植物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1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