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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3-27 09: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9年2月15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翅是指沿肩关节将鸡翅从整鸡上分割下来的部位,也叫全翅、三节翅。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1。

  二、翅根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处切开,靠近根部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2。

  三、翅中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和腕关节处切开,中间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3,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3。

  四、两节翅是指翅中和翅尖相连的部分,或翅根和翅中相连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4,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4。

  五、翅尖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1。

  六、鸡膝软骨是指鸡膝部连接小腿和大腿的软骨。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2。

  特此公告。

  附件: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号

  (详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19年第1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