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发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3-14 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9日

【实施日期】2019年1月9日

   为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借鉴推广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有关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国扩大接受《关于暂准进口的公约》(即《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B.2《关于专业设备的附约》和附约B.3《关于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及其他与商业运营有关的进口货物的附约》。同时,对附约B.3中第2条第(2)项和第(3)项作出保留。

  海关扩大接受“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用途的暂时进境ATA单证册。暂时进境集装箱及配套的附件和设备、维修集装箱用零配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二)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三)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除外)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主管地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对暂时进境货物予以核销结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