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1-29 1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04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18年12月17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要求》,现将《进口智利鲜食水果途经第三国转运输华的海空联运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鲜食水果允许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