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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5-13 0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19年4月17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经审核,现将更新后的海关总署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今后,凡指定狂犬病非疫区名单、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采信实验室名单、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名单发生变化时,海关总署将在官方网站及时更新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总署采信狂犬病抗体检测结果实验室名单(2019年4月10日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4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