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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19-01-29 1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09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均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19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四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