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0-07-02 1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72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3日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