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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0-03-09 0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17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1日


为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海关停止对以下人员的培训或者考核,必要时可以提供帮助和指导:

(一)从事船舶卫生除害处理、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厂检员;

(三)长江驳运船舶的负责人;

(四)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人员。

二、各直属海关对承担进口汽车安全性能检测工作的汽车检测线是否符合条件不再进行考核。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