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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0-03-31 1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号【已废止】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8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8日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八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四十八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1月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