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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0-04-02 1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16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5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25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截至2020年1月24日24时,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287例,其中死亡41例。泰国等8个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也相继报告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形势日益严峻。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