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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0-04-27 1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2020年4月5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棉花品质检测监管方式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棉花逐批实施抽样检测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可实施监督检验。

二、进口棉花收货人或代理人需海关出具棉花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三、进口棉花收货人或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棉花品质证书的,海关在对进口棉花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

本公告自2020年4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3月2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