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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0-12-02 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118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是世界海关组织实施《协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制订了《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作为我国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对《协调制度注释》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为此,中国海关对《税则注释》相关内容同步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修订内容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六、七期)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6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