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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0-04-16 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2020年1月23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博茨瓦纳东北区、杭济区、卡拉哈迪区、南部区、东南区、奎嫩区、卡特伦区及部分中部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区划图见附件),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6年第651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博茨瓦纳口蹄疫无疫区区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年1月2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