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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1-06-04 13:57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7日

【实施日期】2021年5月1日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

1.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

2.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附件内容详见财政部关税司官方网站(gss.mof.gov.cn)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稿件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