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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1-08-20 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9日

【实施日期】2021年9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

2.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