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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1-02-04 1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3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130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
【实施日期】2021年2月4日

自2021年2月4日起,《棉与聚酯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100-2012)等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