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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1-09-26 16: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21年8月19日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向海关总署提出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保护备案申请并获核准。现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目录》(附件)予以公布。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进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海关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海关保护备案目录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