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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1-08-19 14: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2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http://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