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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1-02-18 1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73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自2021年1月1日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