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新闻 2021-11-03 1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21年8月30日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21年8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21—202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