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2-08-20 1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2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22年5月30日
【实施日期】2022年5月30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年5月3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