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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2-04-06 1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