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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2-03-14 1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116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过境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无需收取纸质单证资料。

海关需要验核相关纸质单证资料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二、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公告有关数据项、填制规范(见附件1、2)的要求,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海关审核通过后,因故不开展过境运输或者需要修改变更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删除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

三、如遇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企业无法向海关申报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凭相关纸质单证材料办理过境手续;待故障排除后,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补充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过境运输申报单数据项
  2.过境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