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2-03-20 14: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1年第121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22年1月1日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