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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2-11-03 15: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2年第10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
【实施日期】2022年11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印度的酞菁类颜料(税则号列:32041700、321290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22年第30号公告,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税则号列32041700项下酞菁类颜料时商品编号应填报32041700.20;进口税则号列32129000项下零售形状及零售包装的酞菁类颜料时商品编号应填报32129000.10。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2年10月31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