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3-02-06 09: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2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3年1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