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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3-10-17 1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123号
【发布日期】2023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23年9月28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