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3-01 1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24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7日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24年2月7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7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州(Almaty)、杰特苏州(Zhetsu)、东哈萨克斯坦州(Shyghys kazakstan)、阿拜州(Abai)、江布尔州(Jambyl)、图尔克斯坦州(Turkistan)、克孜勒奥尔达州(Kyzylorda)、阿拉木图市(Almaty)、奇姆肯特市(Shymkent)为口蹄疫无疫区,允许上述区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
《海关总署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止哈萨克斯坦口蹄疫传入我国的通知》(署办动植函〔2022〕4号)对于上述区域的口蹄疫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