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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4-17 14: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0日

【实施日期】2024年4月10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巴基斯坦地理坐标北纬31°53'10.3"、东经73°41'28.4";北纬31°53'10.0"、东经73°41'10.8";北纬31°52'48.5"、东经73°41'11.5";北纬31°52'48.9"、东经73°41'28.8"四点连线所在范围内符合我国检疫卫生要求的水牛胚胎输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0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