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3-01 1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24年2月19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19日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24年2月19日
【实施日期】2024年2月19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西班牙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1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