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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4-04-15 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7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24年4月7日

【实施日期】2024年4月7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乌克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0年联合公告第31号(关于防止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中有关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7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