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总署 类型:转载 分类:政策 2023-12-12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8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180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8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8日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180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8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8日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芬兰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1年公告第19号关于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禁令,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芬兰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8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