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发布>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4-04-26 1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1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24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3年7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3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丙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4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丙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

被调查产品名称:丙酸。

英文名称:Propionic acid,简称PA。

分子式:C3H6O2

化学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性:丙酸在常温下通常呈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易燃,可与水混溶,也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丙酸化学性质活泼,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盐、酯、酰氯、酰胺、酸酐等其他化学品。

主要用途:丙酸是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有机合成原料,主要用于生产防腐剂、防霉剂、除草剂、医药中间体等,广泛应用在食品、饲料、农药、医药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55010。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美国公司4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4年4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丙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

进口丙酸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3年7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3年第2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丙酸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23年5月23日,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丙酸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认为申请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2.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丙酸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美国驻华使馆。

2023年7月21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美国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美国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并将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初裁前调查。

1.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美国生产商陶氏化学公司,国内生产者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及美国驻华使馆登记参加调查。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23年8月18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发放调查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和下载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申请人和登记参加调查的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问卷通知。

在规定期限内,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没有其他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交调查问卷答卷。

3.评论意见。

2024年3月25日,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丙酸反倾销案国内产业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4.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并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

被调查产品名称:丙酸。

英文名称:Propionic acid,简称PA。

分子式:C3H6O2

化学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性:丙酸在常温下通常呈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易燃,可与水混溶,也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丙酸化学性质活泼,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盐、酯、酰氯、酰胺、酸酐等其他化学品。

主要用途:丙酸是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有机合成原料,主要用于生产防腐剂、防霉剂、除草剂、医药中间体等,广泛应用在食品、饲料、农药、医药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55010。

三、倾销和倾销幅度

(一)正常价值、出口价格、调整项目的初步认定。

美国公司

2023年7月21日,调查机关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发起反倾销调查。当日,调查机关通知了美国驻华使馆,并将立案情况通知了申请书中列明的美国企业陶氏化学公司和伊士曼化工公司。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立案公告。立案后,调查机关给予各利害关系方20天的登记参加调查期,给予所有利害关系方合理的时间获知立案有关情况。调查机关还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已知的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已知利害关系方提醒不配合调查的结果。陶氏化学公司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但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对于调查机关已尽通知义务但没有提供必要信息配合调查的陶氏化学公司、伊士曼化工公司等美国公司,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在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的基础上裁定其倾销幅度。

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确定美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倾销幅度所依据的事实。调查机关比较分析在调查中获得的信息,认为申请书提供的信息可以较为准确、合理地反映美国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情况,调查机关根据海关数据进行了核实。因此,调查机关暂决定根据申请书的信息确定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

申请人主张,根据中国海关统计的自美国进口丙酸的CIF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采用美国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向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确定出口价格、正常价值、CIF价格、相关调整项目的方法和计算过程,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信息。调查机关暂决定,接受申请人提供的出口价格、正常价值、价格调整和CIF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

(二)价格比较。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在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将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调整至出厂水平进行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

(三)倾销幅度。

经计算,初步裁定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

美国公司43.5%

四、国内同类产品、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同类产品是与倾销进口产品相同的产品,或与倾销进口产品特性最相似的产品。

调查机关对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和消费者评价等因素进行了调查:

1.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

经初步审查,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具有相同的化学分子式和结构式,产品在常温下通常都呈无色或微黄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易燃,可与水混溶,也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均可通过化学反应生成盐、酯、酰氯、酰胺、酸酐等其他化学品。因此,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基本相同。

2.生产工艺和原材料。

经初步审查,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相同或相似,都主要采用丙醛氧化法生产工艺,即丙醛在一定的温度下与氧气反应首先生成粗丙酸,然后通过精制获得成品。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主要直接原材料均为丙醛。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原材料基本相同。

3.产品用途。

经初步审查,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用途基本相同,都是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有机合成原料,主要用于生产防腐剂、防霉剂、除草剂、医药中间体等,广泛应用在食品、饲料、农药、医药等领域。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的用途基本相同。

4.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和消费者评价。

经初步审查,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生产的丙酸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具有相同或相似性,销售渠道都包括直销、经销、代理销售等形式,销售区域均覆盖全国,主要在华东、华南、华北等地区。二者存在基本相同的客户群体,下游用户既购买和使用倾销进口产品,也同时购买和使用国内生产的丙酸产品。在不同的应用领域,下游客户对丙酸产品会有不同的质量要求,比如食品级和饲料级产品与工业级产品对于丙酸中的重金属、醛含量等会存在不同要求。但是,作为共性,下游客户最关心的主要技术指标,如丙酸纯度、水分、色度等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都可以满足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并应用到各个下游领域,且产品之间可以相互替代。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的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和消费者评价基本相同。

基于上述事实,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学性能、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和消费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相似性和可替代性,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属于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进行了审查和认定。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经调查核实,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至2022年及2023年1-3月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为50%-90%,均在50%以上,占国内产业的主要部分,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国内产业认定的规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代表国内产业,其数据可以作为损害和因果关系分析的基础。本裁决所依据的国内产业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来自上述国内生产者。

五、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损害进行了调查。申请人及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主张,由于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只有1-2家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对外披露丙酸的国内需求量、倾销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数据,相关利害关系方可以结合公开渠道披露的海关统计数据推算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同类产品的销售数据,且国内产业情况的相关数据来源于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公司答卷,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如果披露相关数据,将对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请求对本案相关数据进行保密处理。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及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保密理由充分,其公开的非保密概要足以令其他利害关系方合理理解相关信息,调查机关决定,在初裁中暂依申请对申请人及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保密处理,采取区间结合变化率的方式进行披露,其真实数据可能位于区间的任一水平。

(一)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及所占市场份额。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和相对于中国生产或消费的数量是否大幅增加进行了初步调查。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9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别为2.67万吨、3.52万吨、1.90万吨和1.67万吨。2020年比上年增长31.45%,2021年比上年下降46.08%,2022年比上年下降11.99%。2023年1季度倾销进口产品数量为0.29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9.24%。从调查期末的四个季度数据看,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别为0.24万吨、0.37万吨、0.65万吨和0.29万吨,前三个季度呈持续增长趋势,第三个季度比第一个季度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增长了173.8%,最后一个季度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比第一个季度增加了24.19%。

根据申请书数据,2019年至2022年,国内丙酸需求量分别为5.90-7.60万吨、6.91-8.88万吨、8.21-10.56万吨和7.53-9.68万吨。2020年比上年增长16.26%,2021年比上年增长18.85%,2022年比上年下降8.3%。2023年1-3月国内丙酸需求量为1.79-2.3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50%。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先升后降。2019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35%-45%、40%-51%、18%-23%和17%-22%。2020年比上年提高了5-10个百分点,2021年比上年下降了20-25个百分点,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2023年1-3月倾销进口产品市场份额为13%-1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10个百分点。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市场份额先升后降,2019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市场份额长期保持在17%-22%以上,2023年1-3月虽有回落,仍达13%-16%。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长期占有重要市场份额。

综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进口数量较大,倾销调查期的四个季度,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总体呈大幅增长趋势。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也长期占有重要市场份额。

(二)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

调查机关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进行了初步调查。

进行价格比较时,为确保两者具有可比性,应在同一贸易水平对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进行比较。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的清关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出厂价格基本属于同一贸易水平,二者均不包含增值税、内陆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次级销售渠道费用。

调查机关在中国海关统计的倾销进口产品到岸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损害调查期内汇率、关税和国内进口商的清关费用,对倾销进口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将调整后的价格作为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其中,汇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各月度平均汇率算术平均得出;进口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公布的该税则号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协定税率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关加征关税公告的税率;关于进口清关费用,由于没有进口商提交答卷,国内产业提交了进口清关费用数据,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调查机关暂决定采用国内产业提交的清关费用数据。

调查机关在国内产业提交的《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及补充说明材料的基础上,以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2019年至2022年,调整后的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别为7974元/吨、5679元/吨、5819元/吨和7257元/吨。2020年比上年下降28.78%,2021年比上年上升2.46%,2022年比上年上升24.71%。2023年1-3月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为5704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20.31%。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先降后升再降,总体呈下降趋势,调查期末价格大幅下降,期末价格比期初下降了28.47%。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8000-10000元/吨、6500-8000元/吨、7300-9000元/吨和7300-8800元/吨。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18.84%,2021年比上年增长了7.03%,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2.21%。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6000-7400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33%。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总体波动下降,期末价格比期初下降了27.52%。

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始终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2019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别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低200-2100元/吨、800-2500元/吨、1400-3100元/吨和50-1400元/吨。2023年1-3月倾销进口产品价格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低300-1700元/吨。

(三)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调查机关对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情况、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变化以及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考虑。

根据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国内生产的丙酸与倾销进口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质量、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和消费者评价等各方面基本相同,具有相似性和替代性,属于同类产品。国内丙酸消费市场是一个竞争开放的市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与倾销进口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都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使用要求,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直接竞争。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下游用户存在交叉与重叠,同一下游用户既采购倾销进口产品,也同时采购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此情况下,价格是影响产品销售的重要因素。

损害调查期内的2019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数量虽有波动,但长期维持在1.6万吨以上,调查期末的四个季度倾销进口产品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倾销进口产品市场份额长期保持在17%-22%以上。2023年1-3月同比虽有回落,但倾销进口产品数量仍有0.29万吨,市场份额仍达13%-16%。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长期占有重要市场份额。

倾销进口产品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最大的竞争者,并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定价产生影响。证据显示,影响国内定价最重要的因素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综合考虑上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和价格情况,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了影响。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市场丙酸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有利的市场环境本应有利于产品价格稳定或上涨。但是,无论是倾销进口产品,还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二者产品价格总体均呈大幅下降趋势。损害调查期末与期初相比,倾销进口产品价格累计大幅下降28.47%,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累计大幅下降27.52%。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均先降后升再降,两者变化趋势基本相似。相似的变化趋势说明,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走势具有明显的关联性。产品价格下降过程中,倾销进口产品的降价幅度明显高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降价幅度。比如,2020年与上年相比,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大幅下降28.78%,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降幅只有18.84%;2023年1-3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大幅下降20.31%,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降幅只有16.33%。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始终低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2019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分别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低200-2100元/吨、800-2500元/吨、1400-3100元/吨和50-1400元/吨。2023年1-3月倾销进口产品价格比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低300-1700元/吨。从2019年到2021年,两者的价差不断扩大,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大幅削减,虽然2022年价差减小,但在调查期末的2023年1-3月,价差再次扩大。在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走势具有明显关联性,且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一直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下,倾销进口产品大幅降价行为会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造成削减。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初步认定,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了大幅削减。

(四)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数据见附表)。证据显示:

1.需求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丙酸产品的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期间有波动。2019年至2022年,需求量分别为5.90-7.60万吨、6.91-8.88万吨、8.21-10.56万吨和7.53-9.68万吨。2020年比上年上升了16.26%,2021年比上年增长了18.85%,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8.30%。2023年1-3月,需求量为1.79-2.3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50%。

2.产能。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保持稳定,没有变化。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均为6-8万吨。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为1.5-2.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同。

3.产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总体呈增长趋势,期间有波动。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分别为4.30-5.30万吨、4.04-4.97万吨、5.49-6.75万吨和4.82-5.93万吨,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6.14%,2021年比上年增长了35.80%,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12.18%。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为1.48-1.82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09%。

4.销售量。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总体呈增长趋势,期间有波动。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分别为3-4.5万吨、3.37-5.06万吨、4.2-6.31万吨和3.35-5.30万吨。2020年比上年增长了12.34%,2021年比上年增长了24.62%,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15.95%。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为0.94-1.42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2.44%。

5.市场份额。

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分别为45%-60%、43%-58%、46%-61%和42%-56%。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2021年比上年增长了0-5个百分点,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为47%-63%,比上年同期上升了0-5个百分点。

6.销售价格。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期间有波动。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8000-10000元/吨、6500-8000元/吨、7300-9000元/吨和7300-8800元/吨。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18.84%,2021年比上年增长了7.03%,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2.21%。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6000-7400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33%。

7.销售收入。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5-4亿元、2.28-3.65亿元、3.04-4.87亿元和2.51-4.03亿元。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8.83%,2021年比上年增长了33.37%,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17.81%。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为0.57-0.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92%。

8.税前利润。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由盈转亏,期间大幅波动。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分别为4000-9000万元、1100-2500万元、3400-7600万元和(-1000)-(-100)万元。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72.42%,2021年比上年上升了205.03%,2022年与上年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为(-150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

9.投资收益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由正转负,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0%-25%、2%-10%、7%-17%和(-5%)-0。2020年比上年下降10-20个百分点,2021年比上年增加5-15个百分点,2022年与上年相比投资收益率由正转负。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为(-7%)-(-1%),与上年同期相比由正转负。

10.开工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总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分别为60%-75%、56%-70%、76%-96%和67%-84%。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0-10个百分点,2021年比上年上升了15-25个百分点,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5-15个百分点。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为83%-100%,比上年同期上升0-5个百分点。

11.就业人数。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总体呈增长趋势。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分别为30-80人、29-78人、28-76人和34-93人。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1.92%,2021年比上年下降了1.96%,2022年比上年增加了22%。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为32-87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1.76%。

12.劳动生产率。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先降后升再降,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分别为800-1200吨/年/人、680-1100吨/年/人、1000-1400吨/年/人和679-1000吨/年/人。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4.30%,2021年比上年上升了38.52%,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28.01%。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为100-400吨/季/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76%。

13.人均工资。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总体呈增长趋势。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分别为12-20万元/年/人、14-23万元/年/人、14-23万元/年/人和13-21万元/年/人。2020年比上年增长了12.53%,2021年比上年下降了0.39%,2022年比上年减少了7.12%。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人均工资为5-9万元/季/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9.31%。

14.期末库存。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呈先减后增趋势。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分别为3000-7000吨、1900-4400吨、1000-2200吨和1200-2700吨。2020年比上年减少了37.42%,2021年比上年减少了49.10%,2022年比上年增加了23.62%。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为2600-6000吨,比上年同期减少8.96%。

1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下降。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8000-14000万元、4300-7600万元、1600-2800万元和900-1700万元。2020年比上年减少45.74%,2021年比上年减少63.32%,2022年比上年减少40.87%。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0-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由负转正。

16.投融资能力。

损害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融资能力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进行了审查,证据显示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属于微量倾销,足以对国内市场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初步证据显示,在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丙酸需求量总体呈增长趋势。2022年比2019年累计增长26.71%,2023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长3.50%。国内产业产能保持稳定,并未随之增长。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2022年比2019年累计增长11.94%,2023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长3.09%,产量增幅大幅低于同期需求增幅。

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的增幅只有17.67%,远低于同期国内需求量26.71%的增幅。同时,期末库存在损害调查期的后期出现大幅增加,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为2600-6000吨,远超2020年至2022年的库存水平。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也呈总体下降趋势,累计下降了4.01个百分点。

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了27.52%。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持续下降,直至亏损。2020年相比2019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大幅下降了72.42%,尽管2021年税前利润也有较大回升,但未恢复到2019年的水平,2022年及2023年1-3月,国内产业陷入亏损,税前利润均为负值,处于损害调查期内的最低水平。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总体呈下降趋势,期末转为负值,从2019年的10%-25%大幅下降,到2022年转为负值,2023年1-3月投资收益率继续下滑到(-7)%-(-1)%,国内产业投入的大量资金无法及时有效收回。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现金流量持续下降,2022年比2019年大幅下降88.23%,2022年1-3月为净流出,2023年1-3月虽然又转变为净流入,但仍处于损害调查期的较低水平。国内产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特别是在损害调查期末期的2022年,国内产业产量同比下降12.18%,开工率同比下降5-15个百分点,劳动生产率同比下降28.01%,期末库存同比增加23.62%,税前利润由正转负,投资收益率由正转负,市场份额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同时现金流量同比大幅下降40.87%,上述经营指标出现恶化。2023年1-3月,虽然国内需求有同比3.50%的增长,部分国内产业指标有所好转,如销售量同比增加12.44%,市场份额同比增加0-5个百分点,但是劳动生产率下降了7.76%,销售价格大幅下降了16.33%,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了5.92%,投资收益率由正转负,现金流量净额处于损害调查期的较低水平,国内产业的经营状况有更加恶化的趋势。

上述证据表明,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产能稳定,但随着销售价格下降,销售收入下降,市场份额下降,生产经营情况不稳定,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特别是调查期末,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出现进一步恶化。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调查期内国内丙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六、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调查机关审查了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审查了除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之外,已知的可能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其他因素。

(一)倾销进口产品造成了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

损害调查期内,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9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别为2.67万吨、3.52万吨、1.90万吨和1.67万吨。2020年与上年相比大幅增长31.45%,2021年开始回落,但仍保持在每年1.6万吨以上的较高水平。2019年至2022年,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市场份额分别为35%-45%、40%-51%、18%-23%和17%-22%。2020年比上年上升了5-10个百分点,2021年比上年下降了20-25个百分点,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2023年1-3月倾销进口产品市场份额为13%-1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10个百分点。从倾销调查期的分季度数据看,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倾销进口产品的季度进口数量总体大幅增加。倾销调查期的四个季度进口数量分别为0.24万吨、0.37万吨、0.65万吨和0.29万吨,第二个季度和第三个季度分别比上季度增长55.25%和76.36%,最后一个季度比第一个季度增长24.19%。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先增后降,倾销调查期的分季度进口数据显示,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幅增长。

2019年至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别为45%-60%、43%-58%、46%-61%和42%-56%。2020年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2021年比上年增长了0-5个百分点,2022年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2023年1-3月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为47%-63%,比上年同期上升了0-5个百分点。2022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比2019年累计下降了4.01个百分点。

虽然整个损害调查期倾销进口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市场份额先升后降,但倾销进口数量较大,倾销进口产品长期占据重要市场份额。倾销调查期的分季度进口数据显示,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幅增长。倾销进口产品价格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走势具有明显关联性,且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在损害调查期内一直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了大幅削减。倾销进口产品必然会对国内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物化特性、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和消费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相似性和可替代性。中国国内丙酸市场是一个竞争开放的市场,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相互竞争,下游客户采购产品时,产品价格是重要的参考因素。在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被迫跟随降价,且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总体呈持续下降趋势。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远远大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下降幅度,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明显的削减作用,对国内产业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

损害调查期内,在国内市场需求总体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并未增长,但受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和销售量的增长速度均低于国内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也有所下降。由于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造成了明显的价格削减,损害调查期内,虽然国内需求保持总体增长,国内产业销售量保持增长趋势,但由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大幅下降27.52%,国内产业销售收入下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并在损害调查期的后期由正转负,陷入亏损。此外,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现金流量总体呈持续下降趋势,2022年1-3月为净流出,2023年1-3月虽然转为净流入,但流量净额处于损害调查期的较低水平。

综合考虑上述事实和证据,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造成了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其他已知因素分析。

调查机关对除倾销进口产品以外的,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其他已知因素进行了审查。

经初步审查,没有证据表明自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的影响、外国与国内生产者的限制贸易的做法及它们之间的竞争、消费模式的变化、技术发展、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出口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与国内丙酸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七、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丙酸存在倾销,国内丙酸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附:丙酸反倾销案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