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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4-01-08 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64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4年1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