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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审批

基本信息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的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省级)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初审后报商务部。
3、商务部委托食土商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复核注册养殖场申报文件,提出赋予或更名的意见。
4、对于形式完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商务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作出赋予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或同意更名的决定,并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编:100731)

申请接收

办理方式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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