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 行政许可事项

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

基本信息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出口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为 https://ecomp.mofcom.gov.cn ),进入加工贸易服务促进项下的白银出口管理栏目,按规定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转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及时转报商务部。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充完善后转报商务部。
3、征询意见。根据管理需要,商务部可以就申请企业的冶炼加工工艺、白银加工回收率、白银申请出口数量等事项征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意见。
4、受理和许可。对于在线提交的符合规定的申请,商务部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单号等相关电子数据。
获得许可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出口许可证申领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和相应的电子单号,然后向有关发证机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材料填写样本

一

海关加工贸易手册

申请人自备(原件)

必要

1份

电子(含表头、进口料件表、出口成品表、单损耗表)

无

二

进口料件商检证明

申请人自备(原件)

必要

1份

电子

无

三

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申请人自备(原件)

必要

1份

电子

无

四

企业出口合同

申请人自备(原件)

必要

1份

电子(首页、盖章页)

无

五

企业加工工艺说明

申请人自备(原件)

必要

1份

电子(非必填项)

无

申请接收

办理方式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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